下一年起兰州市分区域禁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制止运用区域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布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分过程、分区域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这是记者12月13日从市生态环境局得悉的。
《布告》所称“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路途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则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路途移动柴油工程机械。《布告》划定的禁用区域为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含上述路途、桥梁)。
《布告》规则,在本市运用的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则排放标准。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制止运用区运用的非路途移动机械,应符合本布告规则。经有关部门批阅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运用非路途移动机械不受上述办法限制。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高新区可结合辖区实践自行划定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本市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禁用区规模还将依据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当令调整。 |